译文
屋上有一只杜鹃鸟在鸣叫,村落旁边大片杏花开的雪白。
手持斧子去整理桑树那长长的枝条,扛起锄头去察看地下的泉水。
去年的燕子飞回来了,好像认识它的旧巢。屋里的旧主人在翻看新年的日历。
举杯欲饮又停了下来,想到离开家园作客在外的人,不由惆怅惋惜。
注释
春中(zhòng):即仲春,农历二月。
春鸠(jiū):鸟名,即布谷鸟、杜鹃,象鸽子,有斑鸠、山鸠等。曹植《赠徐干》:“春鸠鸣飞栋,流飙激棂轩”。
远扬:又长又高的桑枝。《诗经·豳风·七月》:“蚕月条桑,取彼斧斨,以伐远扬”。砍去又高又长的桑枝,便于以后采桑。
觇(chān):探测、察看。
泉脉:地下的泉水。地层中的泉流象人体内血脉一样,故称之泉脉。
看新历:开始新的一年。
觞(shāng):古代饮酒用的器皿,此指酒杯。
御:进用,饮、喝的意思。
惆怅远行客:即“远行客惆怅”。
远行客:出远门的人。
参考资料:
此诗写出了春天的欣欣向荣和农民的愉快欢欣,透露出唐代前期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某些特征,表现了作者对大自然敏锐的感受以及田园生活的热爱,表达了远行者对乡土的眷恋。全诗健康活泼,清新醇朴。
开头两句十个字,通过鸟鸣、花开,就把春意写得很浓了。冬天很难见到的斑鸠,随着春的来临,很早就飞到村庄来了,在屋上不时鸣叫着,村中的杏花也赶在桃花之前争先开放,开得雪白一片,整个村子掩映在一片白色杏花之中。接着,诗人由春天的景物写到农事,好像是春鸠的鸣声和耀眼的杏花,使得农民在家里呆不住了,农民有的拿着斧子去修整桑枝,有的扛着锄头去察看泉水的通路。整桑理水是经冬以后最早的一种劳动,可说是农事的序幕。
归燕、新历更是春天开始的标志。燕子回来了,飞上屋梁,在巢边呢喃地叫着,似乎还能认识它的故巢,而屋中的旧主人却在翻看新一年的日历。旧人、归燕,和平安定,故居依然,但“东风暗换年华”,生活在自然地和平地更替与前进。对着故巢、新历,燕子和人将怎样规划和建设新的生活,这是用极富诗意的笔调,写出春天的序幕。新历出现在人们面前的时候,就像春天的布幕在眼前拉开了一样。
诗的前六句,都是写诗人所看到的春天的景象。结尾两句,写自己的感情活动。诗人觉得这春天田园的景象太美好了,“物欣欣而向荣,泉涓涓而始流”,一切是那样富有生气,充满着生活之美。诗人很想开怀畅饮,可是,对着酒又停住了,想到那离开家园作客在外的人,无缘享受与领略这种生活,不由得为之惋惜、惆怅。
此诗春天的气息很浓,而诗人只是平静地淡淡地描述,始终没有渲染春天的万紫千红。但从淡淡的色调和平静的活动中却成功地表现了春天的到来。诗人凭着敏锐的感受,捕捉的都是春天较早发生的景象,仿佛不是在欣赏春天的外貌,而是在倾听春天的脉搏,追踪春天的脚步。诗中无论是人是物,似乎都在春天的启动下,满怀憧憬,展望和追求美好的明天,透露出唐代前期的社会生活和人的精神面貌的某些特征。人们的精神状态也有点像万物欣欣然地适应着春天,显得健康、饱满和开拓。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王维(701年-761年,一说699年—761年),字摩诘(jié),号摩诘居士。汉族,河东蒲州(今山西运城)人,祖籍山西祁县,唐朝诗人,有“诗佛”之称。苏轼评价其:“味摩诘之诗,诗中有画;观摩诘之画,画中有诗。”开元九年(721年)中进士,任太乐丞。天宝年间,拜吏部郎中、给事中。唐肃宗乾元年间任尚书右丞,世称“王右丞”。王维是盛唐诗人的代表,今存诗400余首,重要诗作有《相思》《山居秋暝》等。王维精通佛学,受禅宗影响很大。佛教有一部《维摩诘经》,是王维名和字的由来。王维诗书画都很有名,多才多艺,音乐也很精通。与孟浩然合称“王孟”。
六国破灭,非兵不利 ,战不善,弊在赂秦。赂秦而力亏,破灭之道也。或曰:六国互丧,率赂秦耶?曰:不赂者以赂者丧,盖失强援,不能独完。故曰:弊在赂秦也。
秦以攻取之外,小则获邑,大则得城。较秦之所得,与战胜而得者,其实百倍;诸侯之所亡,与战败而亡者,其实亦百倍。则秦之所大欲,诸侯之所大患,固不在战矣。思厥先祖父,暴霜露,斩荆棘,以有尺寸之地。子孙视之不甚惜,举以予人,如弃草芥。今日割五城,明日割十城,然后得一夕安寝。起视四境,而秦兵又至矣。然则诸侯之地有限,暴秦之欲无厌,奉之弥繁,侵之愈急。故不战而强弱胜负已判矣。至于颠覆,理固宜然。古人云:“以地事秦,犹抱薪救火,薪不尽,火不灭。”此言得之。
齐人未尝赂秦,终继五国迁灭,何哉?与嬴而不助五国也。五国既丧,齐亦不免矣。燕赵之君,始有远略,能守其土,义不赂秦。是故燕虽小国而后亡,斯用兵之效也。至丹以荆卿为计,始速祸焉。赵尝五战于秦,二败而三胜。后秦击赵者再,李牧连却之。洎牧以谗诛,邯郸为郡,惜其用武而不终也。且燕赵处秦革灭殆尽之际,可谓智力孤危,战败而亡,诚不得已。向使三国各爱其地,齐人勿附于秦,刺客不行,良将犹在,则胜负之数,存亡之理,当与秦相较,或未易量。
呜呼!以赂秦之地,封天下之谋臣,以事秦之心,礼天下之奇才,并力西向,则吾恐秦人食之不得下咽也。悲夫!有如此之势,而为秦人积威之所劫,日削月割,以趋于亡。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
夫六国与秦皆诸侯,其势弱于秦,而犹有可以不赂而胜之之势。苟以天下之大,而从六国破亡之故事,是又在六国下矣。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