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纱窗外太阳慢慢落下,黄昏渐渐降临;宫门幽闭,无人看见我悲哀的泪痕。
寂寞幽寂的庭院内春天已临近尽头,梨花落满地面而院门紧掩。
注释
纱窗:蒙纱的窗户。
金屋:汉武帝幼时,曾对长公主(武帝姑母)说:“若得阿娇(长公主的女儿)作妇,当作金屋贮之。”这里指妃缤所住的华丽宫室。
空庭:幽寂的庭院。欲:一作“又”。
参考资料:
这是一首宫怨诗。点破主题的是诗的第二句“金屋无人见泪痕”。句中的“金屋”,用汉武帝幼小时愿以金屋藏阿娇(陈皇后小名)的典故,表明所写之地是与人世隔绝的深宫,所写之人是幽闭在宫内的少女。下面“无人见泪痕”五字,可能有两重含意:一是其人因孤处一室、无人作伴而不禁下泪;二是其人身在极端孤寂的环境之中,纵然落泪也无人得见,无人同情。这正是宫人命运之最可悲处。句中的“泪痕”两字,也大可玩味。泪而留痕,可见其垂泪已有多时。这里,总共只用了七个字,就把诗中人的身份、处境和怨情都写出了。这一句是全诗的中心句,其他三句则都是环绕这一句、烘托这一句的。
起句“纱窗日落渐黄昏”,是使无人的“金屋”显得更加凄凉。屋内环顾无人,固然已经很凄凉,但在阳光照射下,也许还可以减少几分凄凉。现在,屋内的光线随着纱窗日落、黄昏降临而越来越昏暗,如李清照《声声慢》词中所说,“守着窗儿,独自怎生得黑”,其凄凉况味就更可想而知了。
第三句“寂寞空庭春欲晚”,是为无人的“金屋”增添孤寂的感觉。屋内无人,固然使人感到孤寂,假如屋外人声喧闹,春色浓艳,呈现一片生机盎然的景象,或者也可以减少几分孤寂。现在,院中竟也寂无一人,而又是花事已了的晚春时节,正如欧阳修《蝶恋花》词所说的“门掩黄昏,无计留春住”,也如李雯《虞美人》词所说的“生怕落花时候近黄昏”,这就使“金屋”中人更感到孤寂难堪了。
末句“梨花满地不开门”,它既直承上句,是“春欲晚”的补充和引伸;也遥应第二句,对诗中之人起陪衬作用。王夫之在《夕堂永日绪论》中指出“诗文俱有主宾”,要“立一主以待宾”。这首诗中所立之主是第二句所写之人,所待之宾就是这句所写之花。这里,以宾陪主,使人泣与花落两相衬映。李清照《声声慢》词中以“满地黄花堆积”,来陪衬“寻寻觅觅,冷冷清清,凄凄惨惨戚戚”的词中人,所采用的手法与这首诗是相同的。
从时间布局看,诗的第一句是写时间之晚,第三句是写季节之晚。从第一句纱窗日暮,引出第二句窗内独处之人;从第三句空庭春晚,引出第四句庭中飘落之花。再从空间布局看,前两句是写屋内,后两句是写院中。写法是由内及外,由近及远,从屋内的黄昏渐临写屋外的春晚花落,从近处的杳无一人写到远处的庭空门掩。一位少女置身于这样凄凉孤寂的环境之中,当然注定要以泪洗面了。更从色彩的点染看,这首诗一开头就使所写的景物笼罩在暮色之中,为诗篇涂上了一层暗淡的底色,并在这暗淡的底色上衬映以洁白耀目的满地梨花,从而烘托出了那样一个特定的环境气氛和主人公的伤春情绪,诗篇的色调与情调是一致的。
为了增强画面效果,深化诗篇意境,诗人还采取了重叠渲染、反复勾勒的手法。诗中,写了日落,又写黄昏,使暮色加倍昏暗;写了春晚,又写落花满地,使春色扫地无余;写了金屋无人,又写庭院空寂,更写重门深掩,把诗中人无依无伴、与世隔绝的悲惨处境写到无以复加的地步。这些都是加重分量的写法,使为托出宫人的怨情而着意刻画的那样一个凄凉寂寞的境界得到最充分的表现。
此外,这首诗在层层烘托诗中人怨情的同时,还以象征手法点出了美人迟暮之感,从而进一步显示出诗中人身世的可悲、青春的暗逝。曰“日落”,曰“黄昏”,曰“春欲晚”,曰“梨花满地”,都是象征诗中人的命运,作为诗中人的影子来写的。这使诗篇更深曲委婉,味外有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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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方平(758年前后在世),唐朝河南洛阳人。匈奴族。天宝前期曾应进士试,又欲从军 ,均未如意,从此隐居颍水、汝河之滨,终生未仕。与皇甫冉、元德秀、李颀、严武为诗友,为萧颖士赏识。工诗,善画山水。其诗多咏物写景之作,尤擅绝句,其诗多写闺情、乡思,思想内容较贫弱,但艺术性较高,善于寓情于景,意蕴无穷。其《月夜》 、《春怨》、《新春》、《秋夜泛舟》等都是历来为人传诵的名作。
海鸟曰“爰居”,止于鲁东门之外二日。臧文仲使国人祭之。展禽曰:“越哉,臧孙之为政也!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
“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柱,能植百谷百蔬。夏之兴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伯九有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帝喾能序三辰以固民,尧能单均刑法以议民,舜勤民事而野死,鲧障供水而殛死,禹能以德修鲧之功,契为司徒而民辑,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邪,稷勤百谷雨山死,文王以文昭,武王去民之秽。故有虞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尧而宗舜;夏后氏禘黄帝面祖颛顼,郊鲧而宗禹;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幕,能帅颛顼者也,有虞氏报焉;杼,能帅禹者也,夏后氏报焉;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高圉、太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凡禘、郊、祖、宗、报,此五者,国之典祀也。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于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为民质也;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及九州名山川泽,所以出财用也。非是,不在祀典。今海鸟至,已不知而犯之,以为国典,难以为仁且知矣。夫仁者讲功,而知者处物。无功而祀之,非仁也;不知而不问,非知也。今兹海其有灾乎?夫广川之鸟兽,恒知而避其灾也。”
是岁也,海多大风,冬暖。文仲闻柳下季之言,曰:“信吾过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书以为三策。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