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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人在这首诗中之所以着意渲染若耶溪水色的清澈和环境的幽静,正是为了寄托诗人喜清厌浊、好静恶闹的情怀。
一、二句,叙写作者乘着小船进入若耶溪。“轻”、“去何疾”和“已到”这几个字,传达出诗人由于舟行迅疾、将入佳境而激起的欢快、惊喜之情。三、四句,描写诗人到达云门山下,在清澈如镜的溪水上轻轻荡桨,畅游山水风光的情景。但诗人并没有正面描写溪两岸的青山、绿树、溪花、幽草,甚至也没有写云门山和云门寺;而是着意抒写自己同美妙大自然的感应与融合。“起坐鱼鸟间”一句,是写自己在船上欣喜地忽起忽坐,时而仰望碧空翔鸟,时而俯视清溪游鱼;“动摇山水影”一句,则描写自己天真地用船桨拍击溪水,看青山的倒影在水中动摇、变幻。这两句诗,表现了诗人的身心无拘无羁,与鱼鸟游翔,与山水嬉戏,完全与美妙的大自然契合无间。这两句着重写动态,从鱼鸟、山水和诗人自己的活动中表现一种“空灵”的境界,既清澈、空明,又灵动、有情趣。
五、六两句,着意渲染清溪的幽静。但诗人并未把它写成一片死寂,而是以声音反衬寂静。诗人谛听着溪岸山岩中发出的各种声音,并且饶有兴致地期待着山岩自己的回声。同时,他还感觉到在这清溪里说话,尽管暂时打破了深山溪谷的寂静;但话声一停,环境越发显得清静。环境如此幽静,使诗人深深感叹“事事令人幽”。此时,即将没入西天的夕阳,将一束淡淡的光辉洒落在这缥碧澄清的溪水上,诗人情不自禁地停下船桨,面对着夕阳,让全身沐浴在残余的阳光之中。诗到这里,戛然而止。但这一束射到溪中的夕阳光,却使这蜿蜒曲折的若耶溪,一路上都穿行在林荫蔽天的山崖之间的清静幽深境界如在眼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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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颢(hào)(704—754),汴州(今河南开封市)人,唐代诗人。唐玄宗开元十一年(公元723年)进士,官至太仆寺丞,天宝中为司勋员外郎。最为人称道的是他那首《黄鹤楼》,据说李白为之搁笔,曾有“眼前有景道不得,崔颢题诗在上头”的赞叹。《全唐诗》收录诗四十二首。他秉性耿直,才思敏捷,其作品激昂豪放,气势宏伟,著有《崔颢集》。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