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袁居士,弱冠为吏师。鹿鹿三十年,起身遭乱离。
是时边兵骄,杀人如刈蓍。召吏掾幕府,狼狈不得辞。
军门日斩斫,剑戟风差差。虽有幕中宾,俛首莫敢窥。
掾曹职虽贱,不畏虎豹姿。论囚不当律,不肯书狱辞。
长兴本属土,咫尺为边陲。居人私往来,互市各相资。
边吏要功赏,诱敢遭拘累。诏言犯我□,群然送圜扉。
将云罪当斩,掾云罪当棰。师律公所守,吏议我所持。
此本无辜人,未尝战交绥。死者不可生,安得恣芟夷。
不然请杀掾,不能相诡随。钳纸不令署,抗言动旌旗。
将威亦少解,往往免为尸。从容抱案下,一军为之危。
事过不言功,但言职当为。直声撼大府,加官升左司。
归来田野间,婆娑鬓如丝。乱世身独全,家有两孝儿。
当时共事人,窜死吁可悲。天道当与善,此语不吾欺。
岁久恐埋没,高义无人知。我欲为纪述,传信不传疑。
请君细记忆,追录休阙遗。所活几何人,主名复为谁。
新春幸缄来,此事匪我私。虽微良史才,要为来者规。
张羽(1333-1385)元末明初文人。字来仪,更字附凤,号静居,浔阳(今江西九江)人,后移居吴兴(今浙江湖州),与高启、杨基、徐贲称为“吴中四杰”,又与高启、王行、徐贲等十人,人称“北郭十才子”,亦为明初十才子之一。官至太常丞,山水宗法米氏父子,诗作笔力雄放俊逸。张羽好著述,文辞精洁典雅,诗咏深思冶炼,朴实含华。书法纤婉有异趣,仿佛谢庄月赋。隶书效法韩择木、楷书临摹王羲之曹娥碑,虽未精极,却能离俗而入于雅。画山水法米氏父子及高克恭,笔力苍秀,品在方从义上。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