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君松陵道,远上黄金台。黄金之台在幽蓟,燕山易水相潆洄。
燕昭栖栖本弱国,郭隗琐琐非雄才。时移运改真主出,廓增基构崇高哉。
下瞰中原抚五岳,上摩北斗罗三台。维皇建极,明堂大开。
县爵待士,四方风来。羡君前年取高第,名挂天曹粲星丽。
归宁不见倚门人,泪尽呼天血斯继。三年读礼心茕茕,祥禫相循丧服更。
素琴鼓罢笙歌成,仰望青天东北征,洞庭袅袅凉风生。
秋水芙蓉满陂泽,日色照耀千花明。大艑小艖相逐行,双橹夹舷鹅鹳鸣。
持觞挹酒劝君饮,去留各含无限情。无限情,长悠悠,人生岂为离别愁。
丈夫得意有如此,仗剑出门何所求。贾生痛哭更流涕,忧在国事非身谋。
君今此行给史可立致,遇事尽言斯职修,毋令吾徒戚戚长抱江湖忧。
史鉴(1434—1496),字明古,号西村,别署西村逸史。南直隶苏州府吴县(今属江苏)人。生于明宣宗宣德九年,卒于明孝宗弘治九年,年六十三岁。书无不读,尤熟于史。一生淡于名利和官宦,友人引荐他入朝,他多次婉言推辞,一直隐居不仕,隐留心经世之务。每有客人到访,则陈列三代秦汉器物及唐宋以来古籍、书画名品,互相鉴赏和题签。其收藏处所名有“日鉴堂”。正德间,吴中高士首推沈周,史鉴次之,所作《晴雨霁三游西湖》,为游记文学经典,有《西村集》八卷,见《四库总目》。
臣伏见天后时,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卒能手刃父仇,束身归罪。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且请“编之于令,永为国典”。臣窃独过之。
臣闻礼之大本,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子者杀无赦。刑之大本,亦以防乱也。若曰无为贼虐,凡为理者杀无赦。其本则合,其用则异,旌与诛莫得而并焉。诛其可旌,兹谓滥;黩刑甚矣。旌其可诛,兹谓僭;坏礼甚矣。果以是示于天下,传于后代,趋义者不知所向,违害者不知所立,以是为典可乎?盖圣人之制,穷理以定赏罚,本情以正褒贬,统于一而已矣。
向使刺谳其诚伪,考正其曲直,原始而求其端,则刑礼之用,判然离矣。何者?若元庆之父,不陷于公罪,师韫之诛,独以其私怨,奋其吏气,虐于非辜,州牧不知罪,刑官不知问,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枕戈为得礼,处心积虑,以冲仇人之胸,介然自克,即死无憾,是守礼而行义也。执事者宜有惭色,将谢之不暇,而又何诛焉?
其或元庆之父,不免于罪,师韫之诛,不愆于法,是非死于吏也,是死于法也。法其可仇乎?仇天子之法,而戕奉法之吏,是悖骜而凌上也。执而诛之,所以正邦典,而又何旌焉?
且其议曰:“人必有子,子必有亲,亲亲相仇,其乱谁救?”是惑于礼也甚矣。礼之所谓仇者,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非谓抵罪触法,陷于大戮。而曰“彼杀之,我乃杀之”。不议曲直,暴寡胁弱而已。其非经背圣,不亦甚哉!
《周礼》:“调人,掌司万人之仇。凡杀人而义者,令勿仇;仇之则死。有反杀者,邦国交仇之。”又安得亲亲相仇也?《春秋公羊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父受诛,子复仇,此推刃之道,复仇不除害。”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则合于礼矣。且夫不忘仇,孝也;不爱死,义也。元庆能不越于礼,服孝死义,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夫达理闻道之人,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议者反以为戮,黩刑坏礼,其不可以为典,明矣。
请下臣议附于令。有断斯狱者,不宜以前议从事。谨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