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霆(约1477年-1550年),字声伯,号水南,浙江德清县人。明朝官员,学者。弘治十五年(1502年)中进士,官刑科给事中。为人耿直。正德元年(1506年),因上书弹劾张瑜,被其同党刘瑾陷害入狱。刘瑾被诛后,复官刑部主事,次年出任山西提学佥事。不久辞官回乡,隐居著述。著有《仙潭志》、《两山墨谈》、《水南稿》、《清山堂诗话》、《清山堂词话》等。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蚤死。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为己子。
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有宠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恶之。
石碏谏曰:“臣闻爱子,教之以义方,弗纳于邪。骄奢淫佚,所自邪也。四者之来,宠禄过也。将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犹未也,阶之为祸。夫宠而不骄,骄而能降,降而不憾,憾而能眕者,鲜矣。且夫贱妨贵,少陵长,远间亲,新间旧,小加大,淫破义,所谓六逆也。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所谓六顺也。去顺效逆,所以速祸也。君人者,将祸是[通“事”]务去,而速之,无乃不可乎?”弗听。
其子厚与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
吴王夫差乃告诸大夫曰:“孤将有大志于齐,吾将许越成,而无拂吾虑。若越既改,吾又何求?若其不改,反行,吾振旅焉。”申胥谏曰:“不可许也。夫越非实忠心好吴也,又非慑畏吾甲兵之强也。大夫种勇而善谋,将还玩吴国于股掌之上,以得其志。夫固知君王之盖威以好胜也,故婉约其辞,以从逸王志,使淫乐于诸夏之国,以自伤也。使吾甲兵钝弊,民人离落,而日以憔悴,然后安受吾烬。夫越王好信以爱民,四方归之,年谷时熟,日长炎炎,及吾犹可以战也。为虺弗摧,为蛇将若何?”吴王曰:“大夫奚隆于越?越曾足以为大虞乎?若无越,则吾何以春秋曜吾军士?”乃许之成。
将盟,越王又使诸稽郢辞曰:“以盟为有益乎?前盟口血未乾,足以结信矣。以盟为无益乎?君王舍甲兵之威以临使之,而胡重于鬼神而自轻也。”吴王乃许之,荒成不盟。
圬之为技贱且劳者也。有业之,其色若自得者。听其言,约而尽。问之,王其姓。承福其名。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发人为兵。持弓矢十叁年,有官勋,弃之来归。丧其土田,手衣食,馀叁十年。舍于市之主人,而归其屋食之当焉。视时屋食之贵贱,而上下其圬之以偿之;有馀,则以与道路之废疾饿者焉。
又曰:“粟,稼而生者也;若布与帛。必蚕绩而后成者也;其他所以养生之具,皆待人力而后完也;吾皆赖之。然人不可遍为,宜乎各致其能以相生也。故君者,理我所以生者也;而百官者,承君之化者也。任有大小,惟其所能,若器皿焉。食焉而怠其事,必有天殃,故吾不敢一日舍镘以嬉。夫镘易能,可力焉,又诚有功;取其直虽劳无愧,吾心安焉夫力易强而有功也;心难强而有智也。用力者使于人,用心者使人,亦其宜也。吾特择其易为无傀者取焉。
“嘻!吾操镘以入富贵之家有年矣。有一至者焉,又往过之,则为墟矣;有再至、叁至者焉,而往过之,则为墟矣。问之其邻,或曰:“噫!刑戮也。”或曰:“身既死,而其子孙不能有也。”或曰:“死而归之官也。”吾以是观之,非所谓食焉怠其事,而得天殃者邪?非强心以智而不足,不择其才之称否而冒之者邪?非多行可愧,知其不可而强为之者邪?将富贵难守,薄宝而厚飨之者邪?抑丰悴有时,一去一来而不可常者邪?吾之心悯焉,是故择其力之可能者行焉。乐富贵而悲贫贱,我岂异于人哉?”
又曰:“功大者,其所以自奉也博。妻与子,皆养于我者也;吾能薄而功小,不有之可也。又吾所谓劳力者,若立吾家而力不足,则心又劳也。”一身而二任焉,虽圣者石可为也。
愈始闻而惑之,又从而思之,盖所谓“独善其身”者也。然吾有讥焉;谓其自为也过多,其为人也过少。其学杨朱之道者邪?杨之道,不肯拔我一毛而利天下。而夫人以有家为劳心,不肯一动其心以蓄其妻子,其肯劳其心以为人乎哉?虽然,其贤于世者之患不得之,而患失之者,以济其生之欲,贪邪而亡道以丧其身者,其亦远矣!又其言,有可以警余者,故余为之传而自鉴焉。